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是指寄件人委託本公司運送貨物所聲明的雙方權利義務。本協議於寄件人簽署之日簽訂,合約雙方為我司及寄件人,雙方均須遵守本服務條款。本文所說的「快件」是指已經到達我公司或已經我公司工作人員簽收的貨物。每批貨物均須遵守本文有關責任限制的規定。
如果寄件者需要更大程度的保護,可以購買額外的保險。
  
1. 限制和禁止運輸
寄件者同意其交付的所有貨物均可運輸。以下物品將不被接受: 
1)國際航空貨運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等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規定的危險物品、危險物品以及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限制寄遞的物品: 電池、含電池的物品、緊急醫療或科學研究用藥品、運動槍枝、活動物、不超標的磁性物品、易腐物品、放射性物品、疫苗、私人印章或公章等)。
2)我司認為不能安全合法運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假冒偽劣物品、噴霧容器、酒精液體、石棉、丁烷打火機、醫療廢棄物、有毒物品、腐蝕性物品、食品、茶葉、現金、支票、假鈔、藥品、乾冰、易燃易爆物品、猥褻物品、超標磁性物品、氧化物及有機過氧化物、武器彈藥、可溶性塗料、動物、現金、不記名流通票據、貴金屬及礦石、槍支、彈藥、人體、色情製品和非法麻醉品/毒品以及當地法律禁止的其他物品)。
 
2、檢查
本司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樣品開封檢查。若發現限製或違禁物品,我司將扣留當天所有快件,不予出貨。
 
3. 交付和無法交付。
寄件者確保收件者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快件無法依照某個郵政信箱(PO BOX)或僅依照郵遞區號投遞,將依照寄件者提供的收件人進行投遞。地址投遞(在郵政投遞中,郵件的第一個收件人應被視為收貨人),但不一定直接投遞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者地址有集中收貨點,則貨件將會寄送至該收貨點。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我司將根據寄件人的要求,以合理的方式處理快件,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寄件人承擔: 1)收件人
拒絕接受貨物或納稅;
2) 該批貨物被認為是不可接受;
3)海關認為寄件人清關資訊與實際貨物不符(貨物開立的清關發票寄件人是我司,如海關要求提供真實寄件人蓋章的清關信息,則發送寄件人需配合海關辦理) ;
4) 無法確定或找到收件人。
若寄件人未能及時提供處理建議或目的地國家政府無法接受寄件人的處理建議,我司有權放棄快件,且無需對寄件人或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4. 運費
我們網站公佈的運費不包括偏遠費用以及特殊產品和特殊包裝的附加費用。有些貨運方式需要根據貨物的實際重量或體積計算,以較高者為準。我公司可以對任何貨物進行重新稱重和測量,以確認其計算數據。寄件人應向本公司支付或退還我公司自行收取或代寄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運費、附加費、倉儲費、關稅及其他稅費 服務 (部分快遞方式可能無法事先獲知額外收費,最終收費以承運商帳單為準);當快件屬於本條第3條所述的無法送達情況時,也應向我司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退貨運費、進口費用、賠償、損壞、罰款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5. 退貨
提供退貨服務的貨運方式,出現本條第三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將予以退貨。由於各個承運商為國際貨物退回提供的環節不同,因此退回貨物所需的時間也有所不同。貨物退還貨地址後,我司將盡合理努力通知寄件人,並根據寄件人的意見處理貨物,但我們對退回貨物所需的時限不做任何承諾。
 
六、我公司的職責
我司依據本條款對寄件人承擔的責任僅限於直接損失,且不超過各運輸方式公佈的限額。由於寄件人可以提前投保特殊風險,我司將不對任何其他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和未來業務的損失)承擔責任,無論這些其他損失或損害是否屬於特殊的或間接的,無論我們在接受貨物之前或之後是否知道此類損失或損壞的風險。每批貨物只能提出一項索賠,此類賠償將是所有損失和損壞的唯一且最終的解決方案。若寄件人認為本條有關賠償的規定不足以補償其損失,則應自行對貨物的價值進行投保,否則寄件人將承擔一切滅失和損壞的風險。
 
7. 貨物查詢
承運人可提供查詢的運送方式(平郵、小包裹除外)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寄件人可向我司提出查詢申請: 1)貨物未在網上展示按照正常處理時間
。追蹤資訊;
2)超過所選運輸方式承諾的時限,貨物未成功送達;
3)在所選運送方式對應的查詢網站上貨物已成功投遞,收件人回覆未收到包裹(中歐專線EUEXP除外);
4)收件人反映貨物損壞、減少、與交付的貨物不符;
5) 發生無法解釋的費用。
寄件人在寄送貨物時應保證貨物資訊詳細、準確,並在詢價時提供所需查詢貨物的相關資訊。承運人因情況拒絕詢問,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寄件人承擔。由於國際運輸快件查詢受時間、空間和中轉環節的限制,不同國家、不同運輸方式的查詢期限有所不同。本司將盡合理努力為寄件人查詢貨件情況,但不會對承運商的延誤作出回應。承擔責任。
 
8. 索賠
任何索賠必須在我司各貨運方式詢價期結束後提出。
1)在我們公司迷失
從我司簽收貨件到我司將貨件交給承運商,若貨件遺失,我司將負責賠償。責任金額以寄件人在我們系統中輸入的申報價值或產品的實際價值(即客戶提供的購買憑證和發票)為準,以較低者為準。單件包裹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美元。
2)
承運人將遺失的快件從我司發出後,承運人將提供相關的交接證明。若貨物遺失,責任由承運人承擔。本司將協助客戶向承運商索賠,索賠金額依各運輸方式的賠償規定執行。
3) 出貨是
由於我們的操作原因,發送到了錯誤的地址。我司會將收取的郵寄或快遞費用退還給客戶,並可選擇賠償物品價值或申報價值,以較低者為準,承擔包裹從國外退回深圳的平郵資費,並在深圳處理將包裹從錯誤地址轉發到正確地址的平郵成本最低的方式。但不承擔因錯誤出貨而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 
4)因海關抽查導致包裹遺失
當包裹經過海關時,海關會打開包裹進行檢查,這可能會導致包裹遺失、包裹內容物(全部或部分)遺失或被海關扣押。我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9. 交通延誤
本司網站所公佈的出貨時間是指從對應查詢網站上的作業記錄到貨物到達的時間,但不包括我司提貨的時間、分類中心分揀的時間、清關時間。這些標準不是承諾,也不構成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對因運輸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不可抗拒因素
對於承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如地震、龍捲風、風暴、洪水、大霧等;戰爭、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貨物的固有缺陷或特徵(無論我公司是否知情);騷亂或民間騷亂;非我公司員工或與我公司沒有合約關係的人員的行為或不作為,例如寄件人、收貨人、第三方、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勞工事件;電磁損壞或記錄刪除。
 
十一、寄件人的保證及賠償責任
如果寄件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寄件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並賠償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1 
) 寄件者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資訊均完整且準確;
2) 貨物是由寄件人或其僱員在安全的前提下準備的;
3)為寄件人準備貨物的人夠可靠;
4)寄件人應保證我司在貨物準備、儲存或運輸過程中不受他人不當幹擾;
5)貨物所有標誌完整準確,地址清晰,包裝妥善,適合在普遍關注下安全運輸;
6)遵守相關海關和進出口法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
 
12. 路線
寄件者接受承運人安排的所有路線和繞道,包括可能的中轉站。
 
十三.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考慮到我公司的利益,與本條款相關的所有爭議均將受貨件最初發送國法院的非專屬管轄,並以原發貨地為準。國家法律,寄件者不可撤銷地接受管轄權。
 
14. 可分割性
本條款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執行。